在征求意见结束一个多月后,经济观察报从《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起草机构相关负责人处获知,《标准》将在近期立项印发。中国4万多家养老院将迎来第一份全国等级评定标准。
在《标准》征求意见阶段,经济观察报致电《标准》征求意见稿上的联系人唐正,唐正表示:“《标准》是推荐性的国家标准,非强制性的。地方民政部门是否采取此标准主要还是看民政部门的想法。当前各个省份的养老机构星级评定标准还是由各个省(市、区)的民政部门确定”。
根据《征求意见稿》,养老机构共分为五个等级,从低到高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级数越高,表示养老机构等级越高,养老机构的服务内容更加丰富、服务质量更加优质、人才队伍更加健全、管理制度更加规范、设施设备和环境更加完善。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等级评定的基本要求,如老年人居室内每张床位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单人居室使用面积不低于10平方米,中度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4张床位,重度失能老年人的房间不超过6张床位;老年人居室内应设置紧急呼叫装置;养老机构主要出入口、门厅、走廊、居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担架进入、通行的需求,卫生间、浴室无障碍,能够满足轮椅进入的需求;养老机构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卫生间应设置便器,配有安全防护和无障碍设施,通风良好,无异味;浴室有安全防护措施(防滑地面、安全扶手),并留有助浴空间,洗浴用水水温可调节;室内活动场所应明亮、配置有活动用品;就餐区域桌椅牢固稳定且可移动;公共区域设有明显的公共信息图形标志等。
《征求意见稿》指出,在完全符合基本要求与相应等级评定申请条件的情况下,养老机构运营满一年可申请相应等级评定。
北京市民政局社会福利管理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在《标准》征求意见阶段,本机构提出了很多意见,是否被采纳不清楚。《标准》征求意见稿将养老院划分为五个等级,北京市的星级评定标准将养老院划分为五个星级。北京的一星相比于《标准》的一级,设定的标准更高。如果国家分级标准为非强制性标准,北京市的养老机构依旧会遵循北京市星级评定标准。”
民政部发布的《2017 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止2017年,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和设施15.5万个,比上年增长10.6%。其中,注册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2.9 万个,社区养老机构和设施4.3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8.3 万个。
2017年民政部、公安部等六部委联合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专项行动,对全国4万多个养老院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一地一案、一院一策”进行整改,共整治隐患19.7万个,依法取缔、关停、撤并安全隐患严重、无法有效整治的养老院2000多家。
在评定等级高低与养老机构的补贴发放直接挂钩的当下,养老行业标准设定与管理的良性发展更显重要。从《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到现在即将出台的《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中国的系统养老机构分级制度建设正在有序进行。
疏与堵
在2018年4月12日召开的《标准》开题研讨会上,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副巡视员王辉表示,中国的养老服务业现在正处在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养老服务需要一个标准化体系供大家来参照,以提升行业标准化发展水平。
2018年1月,民政部便发布国家标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是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准线,而《标准》是起跑线,进一步推动全国养老机构迈入高质量的发展阶段。
2018年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实施方案(2018—2020年)》,提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支持各类市场主体增加养老服务供给等措施。此前,从中央到地方,放宽养老领域的市场准入、推动养老产业发展的系列政策已不断出台。
在放宽养老机构市场准入的同时,养老院的服务质量不一、管理标准不一成为了新的问题。民政部副部长高晓兵曾表示,我国养老院服务质量仍然存在服务管理制度不健全、养老服务队伍建设亟待加强等问题。将抓紧研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
当前,全国大部分省份的养老院采用服务质量星级评定,养老院是否参与星级评定为机构自愿申请,无强制性的要求。因此一些规模小的养老院不参与星级评定,其质量高低,民众无法直接判定。
从全国范围看,目前养老服务业的国标、行标、地标都各自为政,衔接不够,呈碎片化状态。在养老机构服务管理标准方面,如支撑保障标准的研制,服务提供标准中的具体实施细则和改进体系建设等方面都相对滞后。尤其是在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探索综合监管机制等方面还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
以北京地区为例,养老天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底北京养老院的机构数量为638家,获得星级评定为318家养老机构。
北京一家未参与星级评定的养老院院长向经济观察报介绍,养老院因为床位等硬件设施未达到北京市最低星级评定标准,因此选择了不参评,机构好坏主要由老人间的口碑。
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和开展等级评定工作的相关指导文件,是解决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区域不平衡、城乡不协调难点,弥补养老服务发展短板的必经之路,也让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有了可实施、细化的实操工具,让各级民政管理部门的监管更加规范,对养老机构事前指导,事中监管,事后追责才能落到实处。
涉及所有养老院的全国统一的分级制度建设因此提上日程。
分级管理正当其时
1.等级评定是管理标准化的重要方式
等级评定是管理标准化的主要形式之一,通过制定养老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国家标准,明确等级划分原则和依据以及等级评定方式、程序和要求。
由民政部门成立的等级评定机构对服务对象、目标、功能相同但服务设施、项目、质量要求不同的服务组织进行等级划分与评定,并授予相应等级证书与标牌。加强管理标准化建设对推动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现代化发展,提高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具有重大意义。
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实行政府主导、机构承担、分级负责方式。从参评单位提出申请,到评定机构介入评审、给予等级批复、授牌授证、定期复核、对复核结果进行相应处理,一系列程序都纳入标准化管理流程中。
2.等级评定是养老机构行业监管的重要方式
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一些现有制度缺失和监管难题可能表现得更加突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难度增大。坚持放权与监管并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重点是明确养老服务监管责任,依法依规制定民政和各有关部门权力和责任清单。
同时,开展等级评定,加快建立全国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进一步规范和固化养老机构涉及的质量、环境、设施设备、专业素养、控制、改进等方面的要求,发挥高等级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动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3.完善保障措施、推进等级评定
标准化管理是一种现代管理方式,是推进工作、提升管理服务水平的重要手段,与现有的养老机构综合评价、年度报告、执法监督等监管手段相辅相成。推进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宣传普及,为开展管理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要明确各级民政部门、评定机构的具体职责,建立民政系统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重点是加快培养和建设一支专业水平和职业素质较高的评定工作队伍,积极争取资金支持,解决评定工作经费问题。
要落实配套政策,要将等级评定与购买服务、资金奖补等政策挂钩,对不同等级、层次的机构实行差别化待遇,优质服务优先扶持;要将等级评定与市场化收费政策挂钩,实行优质优价;与监管强度挂钩,在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中,对等级高的机构可适当减少检查频次;与税收优惠、评比表彰挂钩,等级高的机构可优先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