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0日,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条例》是一部上海养老服务的综合性立法,涵盖了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等各方面内容,并明确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调发展,满足多层次、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实现老有颐养的目标。
上海市人大社会建设委主任委员应雪云称,此次地方立法坚持“四个注重”,即注重总结上海“大城养老”实践有益经验,注重聚焦失智失能老年人群的刚性照护需求,注重突破制约养老服务发展的瓶颈问题,注重突出在全国的引领性,力求为本市养老服务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不会用智能手机,老人看病挂号、乘坐公交会有困难吗?想去周边城市养老,养老补贴会不会两头“踏空”?老人们关心的这些话题在立法中都有所回应。
◆推进老年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
“上海是深度老龄化的城市,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也要考虑老人的习惯和特点,不要让老人面对智能服务这么为难、无助。”上海市人大法制委委员毛放建议,增加有关推进老年人信息交流无障碍建设,为老年人获取信息及服务提供便利的规定。
《条例》规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机构和企业在为老年人提供公共信息服务时,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满足无障碍信息传播与交流的需求,推广应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点的智能信息服务,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习惯,保留并完善传统服务方式等规定。
◆推动养老补贴异地享受
交通便利、环境舒适、性价比高,越来越多的上海老人选择赴周边城市异地养老。但老人最大的困扰就是看病就医,他们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回上海看病,有些老人还担心无法继续享受在上海的长护险、居家养老等补贴,而周边城市养老院的养老补贴也享受不到,可谓两头“踏空”。
《条例》规定,本市推进长江三角洲区域养老服务合作与发展,建立健全政府间合作机制,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推动本市老年人异地享受本市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补贴等待遇,方便老年人异地养老。
◆养老服务设施有硬指标
近年来,上海“15分钟服务圈”养老网络布局不断完善,截至去年已建成320家“枢纽型”社区综合为老服务中心,实现了街镇全覆盖,预计2022年将达到400家。今后,这张养老设施网络有望编织得更加密集、合理。
《条例》规定,本市按照区域内常住老年人口和需求配置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全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筑面积应当不低于常住人口每千人四十平方米,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及时优化调整;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相应的养老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并由民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参与评审验收。
◆对适老化改造支出有经济困难的老人予以一定补贴
逼仄的旧里内,老人腿脚使不上劲难以洗浴,上厕所起身需要费很大力气,走在湿滑的地面上总担心不小心摔一跤……为改善上述状况,提升老年人居家养老的安全性、便利性与舒适性,上海市民政局去年在南京东路街道等6个街道试点开展了面向老年人家庭的居室环境适老化改造,这也是全国首个市场化适老化改造项目。
针对一些老年人难以负担适老化改造支出的问题,《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老年人进行家庭适老化改造的,由市、区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贴。
◆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
中心城区部分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郊区养老床位空置的现象依然并存,改变这一状况需要从解决结构性矛盾入手。有委员建议,增加有关公办养老机构轮候入住制度的原则性规定,老年人在养老机构登记轮候床位,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需强化制度建设。
《条例》规定,区人民政府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保障达到一定照护等级的老年人依申请轮候入住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养老机构。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等部门以及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资源统筹配置,完善相关制度,促进基本养老服务均衡发展、公平享受。
本文内容来源:央视新闻、解放日报,版权归原出处所有。